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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反年改聲請釋憲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2018/07/13 17:2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即公、教年改),事後部分公教人員質疑新法違憲,陸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定全案未經訴訟程序就聲請釋憲,不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今決議不予受理。

今年5、6月間,共168位民眾分別向司法院聲請4起公教年改釋憲案,主張今年7月上路的公、教年改方案,效力及於已退休人員,違反法安定性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之意旨,而「大審法」限制人民「須窮盡法律救濟途徑始得聲請釋憲」,未設例外規定,也有違憲之虞。

對此,大法官會議指出,「須窮盡法律救濟途徑」此一規定,已在2003年2月21日大法官第1211次會議中設下「雖未盡審級救濟程序,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經大法官議決受理者,不在此限」之例外規定,但此次4件聲請案,是完全未經訴訟程序就聲請釋憲,仍與相關決議意旨不符,且聲請人也未具體指出有何違憲之處,因此仍決議不予受理。

司法院書記處長王碧芳表示,相關聲請案未窮盡救濟程序,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記者黃欣柏攝)

司法院書記處長王碧芳表示,相關聲請案未窮盡救濟程序,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記者黃欣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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