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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列優先卻未修完 環團籲民進黨下會期兌現改革承諾

台灣礦業開發破壞環境,環保團體呼籲盡速通過礦業法修正條文,保護環境。(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台灣礦業開發破壞環境,環保團體呼籲盡速通過礦業法修正條文,保護環境。(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2018/07/06 14:24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結束,被列為優先法案的礦業法未能完成修法,環保團體呼籲民進黨團,下會期應將礦業法排入優先法案並完成三讀,兌現小英總統礦業改革的承諾。

礦業法共有128個條次,其中28個條次在初審通過時被保留,這當中有民間高度關注的「國土審議」、「關礦計畫」、「環境保證金」及「原民權利」等重點條文。

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表聲明表示,1930年國民政府在中國所立的礦業法,被直接搬到台灣使用,法案充斥大幅向礦業權者傾斜「霸王條款」,造成如「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案」不需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上挖礦的悲劇。台灣已進入第三次政黨輪替,正開啟轉型正義之路,這樣明顯違反基本人權的法,應重新檢視、修正。可惜的是,行政院及經濟部,站在礦業權者的立場,想方設法的要在礦業法條文中塞入過度保障業者的但書。

民間期待礦業法應與國土計畫接軌,重新檢視礦業開發的空間規劃是否妥適;建立「關礦計畫」與「環境保證金」制度,讓礦業權者能於關場離開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確保環境整復、勞工轉業輔導、降低礦場周遭社會經濟衝擊影響等事項。若有不可歸責於業者的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政府也能運用環境保證金代替業者完成,可惜如此進步條文尚未通過。

值得肯定的,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開發中的礦場」要依環評法規重新檢視,於一定規模以上且位於環境敏感區的礦場,需補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但在朝野協商或表決仍有被翻盤的可能,仍需監督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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