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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拍賣等公告可刊於法院網站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包含民事訴訟法在內的多項修正案,過去法院公告一定要刊登在新聞紙,修法通過後增加公告在法院網站上。(資料照)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包含民事訴訟法在內的多項修正案,過去法院公告一定要刊登在新聞紙,修法通過後增加公告在法院網站上。(資料照)

2018/05/22 14:56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包含民事訴訟法在內的多項修正案,過去法院公告一定要刊登在新聞紙,修法通過後增加公告在法院網站上。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這雖然只是小改革,但對民眾來說卻是大方便,未來民眾不必為刊登新聞紙而奔波,更可以減少刊登費用之浪費。

立法院今三讀破產法中公告、強制執行法中的拍賣公告、非訟事件法中的登記事項、處分、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文書、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之期間、行政訴訟法中的公示送達等多項修正案。未來法院公告除新聞紙外,也可以選擇在法院網站刊登。

鄭運鵬表示,相關法律規定多是在政府遷台以前。當時,新聞紙是最主要的傳播媒體,廣播媒體剛起步,尚無電視,更不用說是電腦及網路媒體。然而,經過幾十年,大眾傳播媒體不斷演進,但是刊登新聞紙之規定,始終沒有改變。

鄭運鵬說,目前法律中出現「新聞紙」用語共有41個,其中屬於新聞紙公告刊登者有34個,分析其規定使用之方法可分為七類。部分法律已經將網路納入公告周知方式之一,但均屬於新修訂法令,但是仍有19種老舊法律之公告刊登尚排除「網路媒體」,顯然不合時宜。

鄭運鵬表示,相關的法院公告,應該由法院的網站或APP取代,不僅不會浪費刊登費用,電子檔也方便保存,更是簡政便民,目前處理的只有司法院轄下,未來會往其他部會所屬的公告,把相關過時規定給修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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