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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 宗教界各有主張

立法院上週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擬要求所有類型的財團法人,均應建立透明、公開的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避免淪為洗錢的管道,並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監督,引發宗教團體的恐慌,國民黨籍召委吳志揚因而在今日舉辦公聽會。(資料照)

立法院上週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擬要求所有類型的財團法人,均應建立透明、公開的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避免淪為洗錢的管道,並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監督,引發宗教團體的恐慌,國民黨籍召委吳志揚因而在今日舉辦公聽會。(資料照)

2018/04/02 12:4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宗教性財團法人是否應受「財團法人法」規範?有別於佛教、民間宗教團體反對到底的態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表明,長老教會旗下所有的校會、醫院、學校都設立財團法人,財務完全公開透明,不怕受「財團法人法」規範,但應思考宗教團體的特殊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上週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擬要求所有類型的財團法人,均應建立透明、公開的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避免淪為洗錢的管道,並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監督。但引發宗教團體的恐慌,國民黨籍召委吳志揚因而在今日舉辦公聽會。

對於宗教性財團法人是否納入「財團法人法」規範?法務部表示,這是財團法人的普通法,若是醫療性、教育性財團法人已有「醫療法」、「私立學校法」等特別法規範,自然以特別法優先,位有專業法律規範者,自應適用本法。不過內政部認為,基於宗教特殊性,應以宗教專法予以規範。

列席的佛教、民間宗教代表多表達強烈反對立場。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宣稱,宗教的財務都對內公開,也有報主管機關審核,應納「宗教團體法」處理,他們不會碰到法律就反對。他並強調,宗教的戒律都比法律嚴格。

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祕書長覺培法師表示,這種討論陷入一種迷思,似乎宗教都不受監督,這是污名化。他說,一般宮廟有信徒大會,社團法人形式的宗教團體有會員大會,都有受到監督。她強調,宗教有責任保護教友、信徒,若是捐款資料都公開,反而會害信徒被勒索。

南投龍善宮榮譽主委范思筠指出,光是現在要求捐款寫收據,就有人因此找她借錢了;如果所有捐款都要公布,她過去的捐款都沒讓先生知道,以後可能要離婚才能做善事。她強調,政府應該避免干預宗教行為,要訂定「宗教保障基本法」才對。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財務公開與宗教自由無關,很多宗教團體的設立形式是財團法人,財務就應該受到監督;除非他們可以提出不需要財務透明、不被監督的理由。宗教的資金來自民間,就具有公共性與公益性,當然必須受到監督。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研發中心主任鄭英兒表示,長老教會總會底下的所有教會、機構,共1260間都登記為財團法人,向來公開、公正處理財務;有些人不想公開就以匿名捐贈;支持訂定「財團法人法」一般性規範所有財團法人。

不過他也建議,政府應該考慮到宗教團體的特殊性;例如馬偕醫院、長榮大學都是由長老教會出資設立,長期以來的管理沒問題,不應遷就法律規範而喪失管理權。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涂予尹認為,就邏輯上而言,只要是財團法人就適用「財團法人法」,這只是組織管制,並非行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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