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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罰金一法三制 綠委促法部檢討

刑法中的罰金因幣值單位換算公式不同,一部法律卻出現三種不同計算方式,立委要求法務部盡快改善。(資料照)

刑法中的罰金因幣值單位換算公式不同,一部法律卻出現三種不同計算方式,立委要求法務部盡快改善。(資料照)

2018/03/14 21:07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表示,我國刑法因幣值單位換算公式不同,一部法律卻出現三種不同計算方式,「一法三制」的情況造成民眾困擾,要求法務部應盡快就此檢討改善。

由於我國貨幣單位從早年的銀元改為新台幣,物價通膨導致幣值差異,相關法規隨之調整,導致民眾須自行查詢「刑法施行法」加以換算,非常麻煩。

周春米今天在司委會關切此議題時舉例表示,以妨礙公務罪為例,被處以三百元以下罰金,必須要乘以三十倍;若是偽造信用卡,被處以三萬元以下罰金,必須要乘以三倍;但是酒駕被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這時卻是一比一。這是因為條文最後公布施行時間點不同,導致有不同的換算倍數。

她質疑,民眾看到「刑法」的條文內容,一定都會誤解,以為妨礙公務只要罰三百、湮滅證據只要罰五百,很容易造成認知混淆。「同一部刑法,竟然有不同的罰金算法,民眾實難辨明」,呼籲法務部應盡快就此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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