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仍為2.66倍 資方盼:最高給2倍即可
2018/01/10 11: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完成三讀,工總雖感謝政府盡全力修法通過,但仍認為休息日加班費上限2.66倍過高,令資方窒礙難行,使「勞工看得到吃不到、有修等於沒修」,盼給最高2倍即可。
綜合媒體報導,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此次修法條文比過去有彈性,不過還是認為新版勞基法未改變週休二日、加班上限46小時的限制,與工商團體訴求的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採半年300小時總量管制有落差;儘管如此,蔡練生仍感謝政府、執政黨,面對勞團抗爭、在野黨杯葛,已經盡了最大努力。
此外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1.33、第3小時起多給1.66的原則與架構也未變動,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指出,休息日加班費達2.66倍令資方窒礙難行,也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有修等於沒修」,認為最高給予2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