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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12天班未來只要備查?勞團:勞基法將淪紙老虎

勞基法規劃修法,勞動部日前預告草案。(記者李雅雯攝)

勞基法規劃修法,勞動部日前預告草案。(記者李雅雯攝)

2017/11/05 21:49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規劃修法,勞動部日前預告草案,在書面資料或立法院質詢時,皆多次強調「鬆綁七休一」、「加班時數上限放寬」、「輪班間隔調整」有但書,需經勞資同意後才可實施,僱用30人以上企業需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備查屬於程序資料,幾乎沒有實質介入效力,勞工團體、勞檢單位多認為「備查只是隻紙老虎」。

勞基法修正草案在鬆綁現行法規執行加上但書,載明「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強調這是維護勞工權益工具。在實務上,「備查」僅是個程序,地方主管機關都是「備而不查」,和「核備」大不相同。

「核備」是實質審查,勞資間工作規則、責任制契約等需由地方主管機關事先審查;具有准允或駁回的「准駁權」;「備查」不等於必定要徵得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只是告知「我要這麼做了喔」,然後主管機關再回文「我知道了」。

記者訪談數個地方主管機關了解現行運作,單位皆指出「備查」效力遠低於「核備」,備查只是程序,無關同意與否;核備則是在完成後才生效,主管機關可以退件要求企業修改不合規定項目。

一名地方主管機關一級主管說,備查是形式,行政機關介入程度很低,若說企業沒有完成備查就要求員工上12天班,也不能拿企業怎麼樣,企業拿勞資會議紀錄說已取得勞方同意就行,其實做出勞資會議文件、要求員工補簽名不難。一名勞檢員說,備查是隻紙老虎,勞動部說得威風,備查效力甚至較勞資會議來得低,看過太多因應勞檢做假資料的企業例子。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回應,備查不是不管,備查資料中可看到企業有否濫用,發現不對勁處可進一步了解,員工投訴有不平待遇,備查文件就是主管機關釐清依據,沒有完成備查,可以回到法規條文執行罰則。

然勞檢員對勞動部說法存疑。一名勞檢員指出,備查效力很低,若說備查程序沒有完成就回歸母法論違法,若有行政訴訟恐很難站得住腳。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說,台灣工會組織率低,就算是30人以上企業也大多沒有工會,勞資不對等,勞資會議、勞資協商只是形式,勞工沒有對等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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