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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鬆綁規定 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昨召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建議修法條文,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圖為中選會主委劉義周。(記者陳志曲攝)

    中選會昨召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建議修法條文,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圖為中選會主委劉義周。(記者陳志曲攝)

    2017/11/01 20: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選會昨召開委員會議除決議時力立委黃國昌的罷免案成立,也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建議修法條文,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

    中選會將安排電視罷免說明會 史上首次

    中選會昨決定時力立委黃國昌的罷免案成立,並排定將於12月6日到15日辦理首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選罷法規定指出,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到場發表,據《中央社》報導,中選會官員表示,新北市選委會將詢問孫繼正與黃國昌是否同意,若兩人都說不辦就不辦,若只有一方反對則仍會舉辦。孫繼正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則稱,若選委會詢問,他將回答願意。

    此外,在昨日的中選會委員會議上,也決定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列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規定,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因此建議修法,讓負有照顧兒童義務之選舉人也得以順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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