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電動車使用牌照延長免稅
2017/09/28 13:5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會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的電動汽車,今天召開的院會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電動汽車免稅再度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增訂電動機車也享有相同免稅優惠。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新增電動機車免徵期間,從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鑑於電動機車產製技術進步,104年11月起馬達最大馬力超過45英制馬力(hp)的車輛已領牌使用,因此修正電動機車稅額表,將級距及稅額由三級調整為六級,並自修正公布的次年1月1日施行。並增訂電動大客車及貨車稅額表,按馬達最大馬力劃分7個級距及稅額課徵。
這次修法也增訂經法院選定的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