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成立一九盟 反對國籍法製造「無國籍人球」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白話文運動、台灣好漾社會發展協會及移民人權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為推動「國籍法」第19條修法,今宣布聯合成立「一九盟」,盼督促民代檢討此「違反人權的法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與南洋姐妹會執秘李佩香今表示,依台灣法規,婚姻移民歸化台灣須放棄母國國籍,但該法條容許「終生撤銷國籍」,造成「無國籍人球」的出現,「非常不應該」。
去年12月「國籍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移民議題相關團體不滿該次修法內容,為促修法,今天於立法院宣布成立「一九盟」。一九盟指出,其中第19條的規定「越修越惡」。該條文原是關於歸化、喪失或回復我國國籍的五年內,若有不合「國籍法」規定的情形,得予以撤銷國籍;修法後則縮短期限到二年內,且若歸化、喪失或回復我國國籍逾五年,則不得撤銷。
但該修法同時加入關於「假結婚」與「假收養」等情形的但書,只要經法院確定判決,屬於「假結婚」或「假收養」取得我國籍者,國籍撤銷權「不受期間限制」。
一九盟說明,由於對語言和行政流程的不熟悉,新移民在申請證件中時常發生證件錯漏的瑕疵,或因家庭衝突等因素,遭利害關係人串聯陷害,而被法院或內政部認定為「假結婚」,進而撤銷國籍。加上我國規定,申請歸化時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若新移民又遭撤銷我國國籍,極易陷入無國籍困境,違犯「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中應減少無國籍狀態的內涵。
本身即為新移民的李佩香說,台灣有許多權益和國籍身分綁在一起,尤其是居留保障,作為移民,面臨這種隨時可能被撤銷國籍的威脅,她完全無法接受這種迫害移民人權的法規。
李佩香說,台灣政府喊著「大家都是台灣人」的口號,卻在政策上施行不公平對待。廖元豪也批評說,國籍是珍貴、重要的身分,即使觸犯刑法面對刑罰,都沒有被「撤銷國籍」的威脅,但該法條卻容許因移民的小犯錯,就可能被撤銷國籍,造成「無國籍人球」的出現,「非常不應該」。
法扶基金會律師吳富凱說,將國籍撤銷權擴張到無期限,等於使新移民的國籍身分終生處於不確定狀態,嚴重侵害新移民的基本人權,也背離平等權的基本價值。吳富凱強調,法扶基金會多年來致力於提升新移民的法律權益保障,因此支持修改「國籍法」第19條,使移民獲得真正平等對待。
一九盟主張,「國籍法」第19條應立即修正,規定已經歸化的國籍不得撤銷;而若申請時有造假等違法事宜,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分即可。一九盟也將於九月下旬於立法院召開修法公聽會,研討如何修改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