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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無罪 北檢最快本週上訴

依規定,收受判決10日內聲請上訴,期限至下週一止,預料北檢最快本週就會上訴。

依規定,收受判決10日內聲請上訴,期限至下週一止,預料北檢最快本週就會上訴。

2017/09/11 12: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等案,台北地院上月25日判馬無罪,台北地檢署已在本月6日收受判決,認定北院混駁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決違背法令,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等諸多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依規定,收受判決10日內聲請上訴,期限至下週一止,預料北檢最快本週就會上訴。

北檢起訴認定,馬英九於民國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事項、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以及通訊監察資料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同年9月4日,馬涉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等資料。

但法官認為,馬當時是在行使憲法44條所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馬的洩密行為雖符合犯罪形態,但在行使憲政層次的總統職權,屬「依法令之行為」,符合刑法第21條的阻卻違法條件,且馬只以不公開方式向江、羅口頭轉述討論案情,侵害隱私與秘密達最小程度,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認定馬的洩密行為不具違法性和可罰性,不予處罰。

至於馬被控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方面,黃證稱馬沒有指示他報告範圍,是他自己決定,檢方舉證明顯不足,無從證明馬的教唆致使黃另行起意再次洩密的犯意,也無法證明馬有教唆黃的犯意,依「罪證可疑,利於被告」原則,教唆洩密也判無罪。

對此,北檢前發言人張介欽在北院判決出爐當晚隨即召開記者會,痛批判決違背法令,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等諸多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斷不容法治彎折扭曲,成為人民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倒退的分水嶺,將依法提起上訴,力挽憲政法治莫使傾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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