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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自辦市地重劃辦法 保障地主權益

內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保障土地權有權人權益。圖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資料照,記者陳鈺馥攝)

內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保障土地權有權人權益。圖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資料照,記者陳鈺馥攝)

2017/07/27 11:2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未來要自辦市地重劃,關於籌備會的發起門檻,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重劃區總人數十分之三,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十分之三的同意,才能夠發起。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為符合大法官釋憲要旨,因去年7月自辦市地重劃的部分作業規定被宣告違憲,為了健全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政部才會提出修正,強化對民眾權益的保障。

內政部提及,市地重劃可有效促進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有關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等程序,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亦宣告,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也沒讓利害關係人陳訴意見,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應於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

內政部表示,這次除修正籌備會發起門檻外,也限縮了籌備會任務,只能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的業務,也規定各地方政府在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更要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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