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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簡東明停職 林志嘉:明找法制局研究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2017/06/12 21:18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簡東明涉賄一審被有期判刑,未被宣告緩刑,內政部稱依法即日起停止職權,關於立委停止職權行政,由立法院辦理。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晚間受訪表示,明天會找法制局研究一下,再看後續如何辦理。

國民黨立委簡東明賄選案今天一審宣判,屏東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簡東明交付給工作人員的是「賄款」,不是「工作費」,判決簡東明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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