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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挺同婚 苗縣議員陳光軒:很開心

同婚釋憲結果今天下午宣布,苗縣議員陳光軒在臉書分享並支持。(記者許展溢翻攝陳光軒臉書)

同婚釋憲結果今天下午宣布,苗縣議員陳光軒在臉書分享並支持。(記者許展溢翻攝陳光軒臉書)

2017/05/24 19:14

[記者許展溢/苗栗報導]「很開心!」長期支持同性婚姻的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得知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同性婚姻釋憲結果,表示兩個人相愛,無論同性、異性都是「基本人權」,很肯定釋憲結果。

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已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也應在2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支持修改民法的陳光軒,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也到凱道力挺婚姻平權法案。他說今天釋憲結果,很開心,台灣可以走到這一步,讓法律解釋同志婚姻是合法的,很值得肯定。

陳光軒認為,兩個人在一起,是「不分性別」,更是「基本人權」,不能用傳統的觀念去束縛相愛的兩個人。

陳光軒表示, 雖然還是有很多人不能接受同性,甚至將同性戀妖魔化, 但同性婚姻是進步的理念,只要是對的事情,都還是要支持。

他強調這是基本人權,就應該被保障,而不是用異性之間的戀愛、婚姻去束縛同性間的感情。希望台灣能盡快修改民法,讓同性伴侶可以擁有應有的基本保障,也會持續跟大家討論、推動這樣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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