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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初審通過 單項協會將更透明、民主化

「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初審,參與修法的立委、官員們合影留念。(記者鄭鴻達攝)

「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初審,參與修法的立委、官員們合影留念。(記者鄭鴻達攝)

2017/05/03 21:39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改革各單項體育協會長年弊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但建立零用金、出賽費制度,讓選手不再因「為國爭光」受委屈,更明定單項協會的理監事等之產生民主化、財務透明化,避免協會被特定人、團體把持及壟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許智傑及立委柯志恩、黃國書、何欣純、吳思瑤、張廖萬堅、蘇巧慧、李麗芬、蔡培慧、高潞·以用等多名委員,今整日馬拉松式完成「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回應自世界棒球經典賽之後,民間出現之體育改革聲浪。

提案立委黃國書表示,本次修法第4條條文,將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及參賽選手的出賽費、零用金制度入法,讓選手未來不會再戴「為國爭光」的帽子而無償出賽,藉此讓體育選手的權益受到更多重視及照顧。

對於單項協會的改革,黃國書指出,在第38條條文中,有規範「選手理事」部分,規定協會理事的結構中必須有選手代表,使協會回歸以選手為中心,並且規範團體及個人會員之比例,讓單項協會有更民主化的設計。

黃國書表示,本次修法也規定,中央體育團體的理監事的產生,若三等親以內者不能同時擔任理事、監事,避免協會近親繁殖,使單項協會更制度化、透明、開放,避免以往被詬病的特定人士或家族掌控單項協會的弊端。較可惜的是,對於地方體育團體本次修法並未觸及。

至於外界關注的單項協會財務透明化,黃國書指出,本次修法將會計師查證制度納入條文,讓單項協會的財務必須透過會計師認證,以昭公信,且每年須在其網頁設置財務專區,公告每年接受政府哪些補助,避免單項協會因財務不透明而壟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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