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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規定校內撿到錢進市庫挨轟? 鄉民打臉:假議題

台中市政府修訂「歸屬台中市所有拾得物要點」,明定在學校內撿到現金,應進市庫,非像過往一樣由校方處理。圖為台中市長林佳龍。(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市政府修訂「歸屬台中市所有拾得物要點」,明定在學校內撿到現金,應進市庫,非像過往一樣由校方處理。圖為台中市長林佳龍。(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2017/04/04 19: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修訂「歸屬台中市所有拾得物要點」,明定在學校內撿到現金,應進市庫,非像過往一樣由校方處理,國內有媒體對此事報導稱,不少學校對此規定反彈,認為徒增行政作業負擔;更有藍營臉書粉專分享此新聞,批評中市府。不過有PTT鄉民找出資料打臉,更舉雙北市為例,表示依規定本來該繳納市庫,轟此根本是造謠、假議題!

《聯合報》日前報導指出,對於中市府修訂《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台中市所有拾得物要點》,不少學校反彈,認為管太多,多所學校的校長、主任都認為,過去在校園內撿到錢,會在學期結束前匯入「教育儲蓄戶」,變成校園急難救助基金,最後都是用在學生身上,批未來要列冊充公,是徒增行政作業負擔。

該篇報導更被藍營粉絲專頁轉貼,支持者更在底下留言罵:「政府搶錢搶瘋了」、「違憲」。

不過有鄉民找出資料打臉,表示根據《民法》803、807條以及《地方制度法》第14條和《刑法》第337條,法律明文規定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的遺失物,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應歸屬撿到的人,但若撿到的人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後3個月未領,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鄉民表示,這些教職人員沒發現過去的做法是違法,並舉新北市、台北市(郝龍斌時期頒發)所公告在市內各機關拾得遺失物的相關處理方式為例,雙北市都是「公告期滿後未領取之遺失物,致其所有權歸屬本市(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鄉民批,這根本是造謠、假議題,過去台中根本是在亂搞,「別再說藍綠換誰都一樣,我只能說:『政黨輪替真好!』」

國內有媒體對此事報導稱,不少學校對此規定反彈,認為徒增行政作業負擔,更有藍營粉專轉貼該篇新聞批評。(圖擷取自臉書)

國內有媒體對此事報導稱,不少學校對此規定反彈,認為徒增行政作業負擔,更有藍營粉專轉貼該篇新聞批評。(圖擷取自臉書)

有PTT鄉民找出資料打臉,更舉雙北市為例,表示依規定本來該繳納市庫,轟此根本是造謠、假議題!(圖擷取自PTT)

有PTT鄉民找出資料打臉,更舉雙北市為例,表示依規定本來該繳納市庫,轟此根本是造謠、假議題!(圖擷取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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