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合作社1.7億盈餘追不回 故宮要北市府處理
圖為故宮博物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雖已解散,但過去有高達1億7900餘萬元的盈餘,卻是違法分配給社員,至今沒有追回,立法院決議要求故宮要積極將這筆錢追討回來,但立委今天透露,故宮最新回覆給立法院的報告,卻說故宮不是消合社的主管機關,無論是公法還是私法,都沒有追訴或是請求權。
故宮向立院報告竟稱非主管機關
故宮還說,台北市政府才是主管機關,故宮將洽約台北市政府會商此事。
關心此案的立委今天表示,這份以故宮院長林正儀具名,向立法院發出的報告是在日前送入立法院。
報告指出,故宮相當重視本案的處理,經徵詢兩家法律專業處理,梳理全案法律關係結論包括:
一、欲追討故宮消合社不法分配盈餘,宜先向法院提起確認該社員大會違法分配盈餘予社員之決議無效之訴訟。
一、惟消合社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本院依法對消合社並無監督管理之權限;本院並非消合社之主管機關,故無公法上之追訴權責,亦無私法上之請求權。
三、應由適格之訴訟主體提起訴訟,如台北市政府、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或故宮消合社。
故宮說,未來工作重點將先協調適格的訴訟主體向法院提起確認故宮消合社社員大會違法分配盈餘予社員的決議無效之訴訟,故宮亦將洽約台北市政府會商此案。
故宮回覆立院報告,指故宮不是員工合作社的主管機關。(記者羅添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