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然廢止中廣頻道使用權? NCC:104年6月已經函知
2017/02/15 15:34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昨天中廣公司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用及繳回寶島網、音樂網頻率獲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表示,中廣十年前就知道會有此事,且104年6月5日也函知中廣公司,將收回該二網頻率並核配給原民會與客委會使用,並非中廣所稱貿然廢止兩頻道使用權,因此勢必抗告到底。
NCC發言人翁柏宗強調,法官並未對客委會、原民會規劃的電台進行任何處分,客委會與原民會的計畫是分別於6月1日、8月1日開台,若3月1日起開始進行電波測試,勢必會與中廣電波相互干擾,並且影響到相關閱聽人權益。
翁柏宗說,廣播電臺開台一定要先試播,不是開台當天才開始播送,而去年12月5日處分時,特別考量到中廣公司處理聽眾權益保障、人員轉換移撥等事宜,才會再給與3個月緩衝期。
翁柏宗認為,顯然高等行政法院並不知道頻率使用需長期測試,且使用有排他性,舊電台繼續用,新電台開始測,勢必互相干擾、蓋台。
翁柏宗指出,行政院早已於民國93年9月6日核定「遏止匪播」政策,在政策廢止當時,及96年間受讓中廣股權時,趙少康還與出讓人都知道此事,當初還共同出具書面承諾「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及配合廣播電臺開放,過去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之音樂網及寶島網所用頻率,於該頻率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因此收回該二網頻率,依法毫無疑義,勢必抗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