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捷案檢方未上訴 陳哲男無罪確定
2009/02/24 10:2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高捷貪瀆弊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由於檢方未上訴三審,陳案無罪確定。
據了解,89年間,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認識華磐公司副總經理王彩碧(無罪確定),得知對方有意爭取引進外勞管理合約,兩度接受招待出國,來回機票共四萬多元,被高雄地檢署依貪瀆罪嫌提起公訴。
今年一月十五日,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認為陳哲男並無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又查無涉案證據,認定罪證不足,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貪瀆案依法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但因高雄高分檢並未在收受判決書後十天內,向法院提起上訴而告無罪確定。
據悉,九十四年底,雄檢承辦高捷弊案期間,曾傳喚陳哲男到案說明,偵訊後下令五十萬元交保候傳,如今陳無罪確定,陳案卷宗送回雄檢執行科後,承辦檢察官將退還這筆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