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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美國判決書披露! 稱兆豐「積極參與洗錢」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6/09/01 22: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兆豐案不斷延燒,節目《政經看民視》今(1)日獨家披露美國法院的判決書,裡面除了指控兆豐「積極參與洗錢」,幫關鍵角色「吳先生」隱匿財產,其中兆豐銀巴拿馬分行的經理甚至還在吳先生的公司裡擔任要職,節目主持人就直言「這不是故意犯罪,甚麼才是故意犯罪?」

節目中披露,美國法院在2015年8月11日做成的判決書指出,kingstone公司的債務人「吳先生」,2004年就在美國佛州躲避法院命令,進行虛假交易,被判藐視法院的刑事罪名。法院要求揭露吳先生在兆豐銀行帳戶的相關資產,結果兆豐銀行不但沒有揭露,還協助他做財產上的轉移。

判決指出,兆豐銀行跟吳先生的關係「異常緊密」,兆豐並且利用巴拿馬分行,積極參與隱匿吳先生財產的工作,其中兆豐巴拿馬分行的經理,甚至同時就是吳先生公司的經理人,彭文正就直言,「一個兆豐銀行分行的經理,參與洗錢,還在客戶的公司擔任重要職務,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圖擷自政經看民視)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圖擷自政經看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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