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物」被毀損 立委要求嚴懲
2016/08/11 17:54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歷史建物」被毀損事件,仍不時躍上新聞版面。立委黃國書說,這顯見文化部在文資法修正通過後,無論是在落實、宣導及跨部會的溝通上,都還有努力空間。他要求應落實進入審議即視為「暫定古蹟」的機制,以保護重要文化資產。
由朝野立委共同努力完成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三讀後,總統府已於7月下旬正式公告實施。未來拆遷、毀損古蹟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新版文資法上路以來,依然發生台北市「前南菜園日式宿舍」起火及台鐵拆除老舊宿舍等爭議。
黃國書說,新版文資法上路,仍無法阻止「歷史建物」被毀損的憾事發生,這也顯見文化部在文資法修正通過後,無論是在落實、宣導以及跨部會的溝通上,都還有繼續努力的空間。他再次呼籲文化部未來應積極協同與各部會以及地方文化主管機關溝通,落實本次文資法修法精神。
例如針對破壞古蹟與歷史建物的不法分子進行嚴懲,以及賦予公民或團體提出事證,要求文化資產接受審議保存的權力,讓進入審議即視為「暫定古蹟」機制落實,以達妥善保護我國重要文化資產的效果。
黃國書強調,每一個歷史空間的保存與活化,都是讓下一代可以更認識我們是從何而來,加深我們與土地連結的重要關鍵,因此文資法的公告實施只是落實文化資產保護的第一步,未來,他也會更進一步監督文化部在文資法執行上的態度,並在立法院繼續為台灣的歷史與文化資產保護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