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部分條文取得共識 妨礙調查最高將罰50萬
2016/07/23 14: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立法院引起藍綠衝突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於協商後共有20條文取得共識,例如執行黨產調查時,遭受調查的機關或個人不得拒絕或妨礙,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據《中央社》報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一共有條文34條加上法案名稱、5章節名稱,總共40個項目需要討論。立法院長蘇嘉全昨日召集的朝野協商則達成20條共識條文,包括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政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應主動申報等等。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條文中仍有許多地方有爭議,舉例來說,原先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下,但國民黨卻執意要放在監察院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