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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國旗男子陳儀庭出獄 顧立雄:焚燒國旗是言論自由

顧立雄表示,焚燒國旗應該是言論自由,不該用刑法來處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顧立雄表示,焚燒國旗應該是言論自由,不該用刑法來處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6/24 19: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因焚燒國旗遭判刑入獄的男子陳儀庭,今(24)日刑滿獲釋,也表示對於自己的行動「不後悔」。民進黨立委顧立雄也特地到場支持,表示焚燒國旗是言論表達的範疇,呼籲廢除刑法160條。

根據《民視》報導,陳儀庭在去年10月於228公園焚燒國旗,被依刑法160條判處20天刑期,事後展開58天的不合作運動遭到通緝,直到6月6日才入獄。

刑法160條明訂公然毀損國旗、國徽、孫中山遺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元罰金。對此顧立雄表示,不管是外國的國旗,或是本國的國旗,乃至以後如果有台灣共和國的國旗也一樣,「應該是在言論範圍的訴求內,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這樣的表達。」

陳儀庭表示,在被通緝之前有猶豫過,要不要把行動推到這個地步,「但面對理念的堅持,如果選擇易科罰金或選擇自行到案,就違背了行動的初衷,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做。」他也表示他不會後悔,「我曾經有動搖,但現在出獄後,覺得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陳儀庭的女友陳妙婷則表示,「我們不能讓這把火就此熄滅,必須要一直推下去,直到台灣建國的那一天,直到台灣人得到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平等、真正的尊嚴。」

陳儀婷女友陳妙婷表示,會繼續行動,直到台灣建國的那一天。(圖擷自民視)

陳儀婷女友陳妙婷表示,會繼續行動,直到台灣建國的那一天。(圖擷自民視)

顧立雄表示,焚燒國旗應該是言論自由,不該用刑法來處罰。(圖擷自民視)

顧立雄表示,焚燒國旗應該是言論自由,不該用刑法來處罰。(圖擷自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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