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環境評估法 將納入「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在與環保團體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改革方案」座談時表示,將花9個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希望可在1年半內通過立法,其中也將首度納入「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只要開發案要徵收,會涉及土地利用型態的限制時,或是影響居民遷移、或是影響住民生活文化,就得納入評估。
詹順貴指出,這份「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要憑空產生,所以會需要更久的時間,過去環評只考慮到空氣、水、廢棄物等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現在還需考慮對當地少數民族、部落、及生活型態的影響,這是一個好的政策所需全面溝通,這也是過去所缺乏的。
詹順貴說,其實環評法第4條、環評法作業準則28條、與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就有對眾多居民遷移、或造成少數民族文化影響有所規定,但過去幾乎沒有在評估,現在則納為統一評估技術,跟空污、噪音模擬等一併評估。
詹順貴也表示,將來如果出現相關爭點時,一階環評就要進行社會影響評估,至於環評法的實行細則修訂,因為今年1月1日剛施行,所以相關修訂會放在修法最後面再處理,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與政策環評細項,因為沒有牽扯到母法,所以可以先規劃。
至於環團所提的公民參與部分,過去開發單位製作環說書時,必須先在當地開說明會,並會診當地資料,以後則是讓開發單位提開發計畫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需擔保,大家看到開發計畫書後提出問題,讓顧問公司變成行政助手,進行調查評估,以符合環評法公正、客觀的條件,這樣就可加快環評速度。
另外,一旦開發案送環評,環保署會先公開環說書,再到現場蒐集當地民眾意見,將來審查開發計畫書時,才能掌握開發單位是否實問虛答,還是實問實答,若三次實問虛答,則可以環評法13條之1,請事業主管機關予以駁回。
至於詳細施行內容,詹順貴說會先找經濟部工業局的案子試做,看看如何調整,目前已有台北市環保局表態願意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