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產淪私產 時力提修法強化監督
2016/06/21 09:56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近年私校退場多有學生、教師權益受損糾紛,問題直指私校董事家族化、私產化等問題。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提修「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私校民主治理、強化監督、公開資訊、健全退場。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私立學校缺乏公共監督、董事家族化和學校私產化嚴重,董事濫權、財產遭掏空或退場造成學校師生權益受損頻傳,有修法促進教育公共化、保障學校受教權及受僱教職員工勞動權益的必要。
根據修正草案,新增教育工會代表、學生代表,進入攸關私立學校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等重大事項所組成的私立學校諮詢會。學校法人董事會,應置公益董事及勞工董事等,確保私校辦學公共性。
據修正草案,私校校長、副校長及一級行政主管,改為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解決私校家族化問題。董事會會議應全程錄音,會議記錄應公告學校資訊網路。
據修正草案,學校停辦應為學校停止招生相當期間後,經充分協調學生畢業、安置學生轉學、安置教職員轉任,且已經確認最小化對教職原生的權益影響,始得進行。
黃國昌表示,遺產與贈與稅課徵的目的,是為了減低貧富差距,實現世代正義,防止財富過度集中以及促進動態公平,對達成重分配社會財富功能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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