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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全職奶爸被召集 配偶可請帶薪公假

立委提案,日後全職奶爸如果收到召集令,配偶可以請支薪公假。(資料照,記者黃良傑)

立委提案,日後全職奶爸如果收到召集令,配偶可以請支薪公假。(資料照,記者黃良傑)

2016/06/02 17:2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隨著時代變遷、家庭分工也不再是「男主外,女主內」,部分已組家庭的男性負責全職照顧小孩,由另一半賺錢養家,但如這些全職「奶爸」收到召集令,另一半就得請事假,徒增困擾。為此,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近日將提出「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接受教召、勤召、點召者如無工作,其配偶為照顧6歲以下兒童,可請支薪公假。

原「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規定,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的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不過,洪慈庸提出的修正草案補充,「前項規定於原無工作者受召集時,其配偶為照顧家中6歲以下兒童,準用之。」意指「全職奶爸」的配偶也可適用於公假規範。

「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如平日在家實際照顧兒童,受召集期間配偶須另請無給薪之事假照顧家庭,將徒增家庭負擔,為解決此不公平現象,提出該修正案。

至於「6歲以下兒童」門檻,該提案說明指,此是參照「兒童及少年服役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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