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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可向權貴海外追稅

行政院長張善政在院會中指示財政部與企業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行政院長張善政在院會中指示財政部與企業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4/28 11:55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巴拿馬文件日前曝光,全球政商權貴透過境外公司藏富海外,行避稅之實。由於目前政府並無法源依據進行海外追稅,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反避稅條款,只要企業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就視為國內企業課稅,包括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等都要課稅。

行政院長張善政在院會中指示財政部與企業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不過,財政部長張盛和坦言說,反避稅條款要在520前通過的機率不大。

行政院的反避稅條款的另一重點,是受控外國公司,無論營利有無匯回,都要計入母公司所得繳稅。

不過,由於有不少工商團體擔心反避稅條款的實施,其認定事實條件不明朗恐受波及,且抱怨企業境外設公司是基於轉投資需求,並非為了避稅,若全一竿子打翻,恐影響企業赴海外轉投資佈局。但張揆曾表明,在卸任前,行政院一定會將反避稅條款的修法送交立法院審查。

對於業界的疑慮,張揆請財政部溝通早日完成修法,至於反避稅條款的實施日期,張盛和表示,將由行政院訂定,將視兩岸租稅協議通過一段時間後,政院再決定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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