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通過「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
2016/04/13 16:33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今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後續將依作業程序發布,並據以辦理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程序。
NCC強調,為明確申請經營廣播事業程序,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以「多階段滾動式釋照,促進廣播產業升級為核心」訂定相關辦法,全文計有5章49條,並完整規範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資格要件、審查作業、競價與抽籤方式、電臺籌設、核發廣播執照等事項,俾為後續釋照程序準繩依據。
NCC表示,廣播電臺釋照規劃為力求周延,業經過多次徵詢各界意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並於本年3月3日召開公開說明會,彙整意見經研議修正條文,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發布本辦法,並著手辦理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
NCC解釋,在考量廣播事業電波涵蓋範圍差異所產生的不同經營成本,與兼顧產業升級等因素下,該辦法明確規定全區性、區域性(中功率)廣播事業採實質審查加競價方式釋出的模式,這是我國廣播事業釋照首度引入競價方式的先河;社區性(小功率)廣播事業則採實質審查加抽籤方式辦理。
NCC強調,後續將依據本辦法辦理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作業,依行政院核定核定釋出的執照張數為:全區性廣播事業1張;區域性(中功率)廣播事業(FM)9張;社區性(小功率)廣播事業24張。其中社區性包含調頻(FM)22張、調幅(AM)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