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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正 撿拾珍貴漂流木最重處二年徒刑

圖為蘇迪勒颱風過後,海邊遍布漂流木。(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圖為蘇迪勒颱風過後,海邊遍布漂流木。(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2016/03/24 11:56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去年的內湖漂流木案引發外界關注撿拾漂流木相關規範,行政院會今通過「森林法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民眾不得撿拾珍貴樹種的漂流木(如紅檜、烏心石、牛樟等),侵占者將處最重2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農委會表示近年來常有劇烈天然災害,導致漂流竹木散布河川、海灘,當地政府未能於1個月內完成清理註記,而讓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為維護國家財產、環境生態,應不得讓民眾自由撿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

林務局去年5月公告,中央認定貴重木包括12樹種,包括:紅檜、烏心石、 牛樟、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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