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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推動修法 被搜者可隨時撤回同意

林昶佐指出,時代力量將推動修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範執行搜索人員應該要出示證件、並且告知有拒絕搜索的權利。被搜索人也可以隨時撤回同意。(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林昶佐指出,時代力量將推動修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範執行搜索人員應該要出示證件、並且告知有拒絕搜索的權利。被搜索人也可以隨時撤回同意。(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3/15 10:1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時代力量今天召開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針對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憲兵不當搜索案,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指出,時代力量將推動修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範執行搜索人員應該要出示證件、並且告知有拒絕搜索的權利。被搜索人也可以隨時撤回同意。

林昶佐表示,憲兵濫權搜索事件後,時代力量希望能修法保障人權,針對自願搜索進行規範,包括針對自願同意搜索有範圍,也就是被搜索人可以依照自己願意被搜索的範圍進行,也可以隨時撤回。

至於自願同意搜索書,時代力量希望可以精準定義同意書格式,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常常用扣押筆錄去做。

林昶佐表示,草案也規範,搜索3天內應該要報到法官去進行事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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