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紅十字會法? 內政部長這樣說…

對於多位綠營與時代力量立委提案廢除紅十字會法,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內政部的主張是「宜修不宜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台地震後各界紛紛對災民捐出善款,連帶地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重新受到矚目。原來國民黨在1954年頒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後,讓紅十字會募款不受「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約束,因此引發多位綠營與時代力量立委提案廢法。而內政部長陳威仁對此表示,內政部的主張是「宜修不宜廢」。
據《蘋果日報》報導,內政部長陳威仁今早表態,指出現行紅十字會法的規定,若有不合時宜的可以去修改,而由於紅十字會有其歷史意義,過去也參與國際救災,所以陳威仁認為紅十字會法有必要性,修一修就好,不宜廢除。
至於紅十字會法有哪些應該修改的地方,陳威仁說例如在平常公益勸募時可回歸「公益勸募條例」,還有紅十字會長的任期可比照「人民團體法」,1任4年並最多連任1次,也就是同1個人最多當8年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