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大型污染源如台中火力發電廠,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
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自該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台中市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或使用石油焦許可證;至於已核發使用許可證且符合環保局規定者,須配合每一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媒使用比例,且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
該自治條例10月曾進行二讀,藍綠議員意見不同,議場吵成一團,國民黨團質疑牴觸中央法令,民進黨團則呼籲捍衛市民呼吸權,最後決議是市議會召開聽證會,再送二讀。
市議會日前已召開聽證會,聽取各界意見,聽證會主席、法規委員會召集人謝志忠今天在大會報告表示,會議沒有明顯反對意見。
今天再度二讀會,國民黨議員楊正中表示,市府要玩就玩真的,建議加入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及加嚴排放標準,生媒使用量應從4年減少40%,改為每1年減10%,同時給火力發電廠10年緩衝期,如果繼續燃燒生煤,則退出台中市。
議員李中也建議,條文原規定環保局每3年檢測及檢討管制空氣污染總量,應改為每年檢測;另外,PM2.5每年應減少10%,並於10年內降至15微克。
民進黨議員江肇國、蔡雅玲、范淞育等人則抨擊國民黨此舉是「打假球」,刻意訂出做不到的標準,讓自治條例無法順利通過,他們要求按照市府版本通過。
民進黨議員陳世凱也說,他不反對加碼,但國民黨的要求是緣木求魚,連第一步都未踏出,遑論要踏出10步。
雙方爭執不下,議會因此休息進行朝野協商,朝野各退一步,三讀通過修正版本,將原先環保局每3年檢測及檢討管制空氣污染總量,修正為每年。另外,附帶決議環保局從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後第3年起,每年檢測管制空氣污染總量,PM2.5每年應減少10%,並於10年內降至15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