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會籲馬英九 親赴太平島彰顯主權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天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學會會員大會今天中午通過理監事會議提案,主張太平島為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之自然島嶼;並呼籲馬英九總統應於任內親赴太平島,以彰顯主權,鼓舞士氣。(資料照,記者羅添斌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天中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學會會員大會今天中午通過理監事會議提案,主張太平島為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之自然島嶼;並呼籲馬英九總統應於任內親赴太平島,以彰顯主權,鼓舞士氣。
中民國國際法學會指出,近年菲律賓在其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文件中,提及有關我國太平島法律地位為「岩礁」的陳述,與事實完全不符。太平島擁有品質良好的天然水源與自然土壤,提供豐茂原生植物生長的空間,包括島上有大量4、5樓高之高齡喬木,例如蓮葉桐125株,最大一株樹圍907公分,初估樹齡363年;瓊崖海棠9株,最大一株樹圍546公分,樹齡初估218年;葛塔德木12株,最大一株樹圍470公分,樹齡初估188年;棋盤腳一株,樹圍228公分,初估樹齡91年。
中民國國際法學會還說,島上有長期駐留的100餘位海巡人員,並種植種類繁多的蔬果並豢養羊、雞等家畜家禽與守衛犬。島上有10張病床的醫院,有3位醫生與2位護理人員,10年來曾提供共計21人緊急醫療照顧,島上亦有郵局與觀音堂,整體生活機能相當完整。以上事實,足以證明我國於1946年12月12日收復,實際統治69年之固有領土太平島,為一自然形成之島嶼,其天然條件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之經濟生活」,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之規定。
中民國國際法學會強調,為支持政府維護我國南海權益推動「南海和平倡議」,願意全力協助政府從事國際法論證工作,以確保「和平南海,國疆永固」之國家政策。同時,學會也呼籲馬總統應於任內親赴太平島,以彰顯主權,鼓舞士氣,並向國際社會表示中華民國願意維護各國在南海自由航行與飛越之權,並以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之決心。
中民國國際法學會會員大會同時通過成立「南海國際法小組」,並推派5位理事規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