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刑法新增沒收專章 終結黑心廠商脫產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施刑法增訂第10條之3」,新增「沒收」專章,明定「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未來黑心廠商所賺的「黑心錢」,獲利均可沒收,防止蓄意脫產。(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刑法」上的沒收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施刑法增訂第10條之3」,新增「沒收」專章,明定「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未來黑心廠商所賺的「黑心錢」,獲利均可沒收,防止蓄意脫產。
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屬於「從刑」,若無主刑,就無法宣告沒收;且沒收的範圍,以犯罪行為人所有物為限。因此黑心企業賺的黑心錢,只要是列為公司的資產,就無法對其行使沒收。
現完成修法後,「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必有主刑即可單獨宣告,且擴大沒收範圍,將「犯罪行為以外的他人」列入,包括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因此明知他人違法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而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是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可沒收,避免第三人因此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