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遭檢方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2008/11/14 16: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貪污案,蘇治芬被控在璟美案中,向璟美環保科技公司收賄300萬,另收受長庚案1800萬元,合計犯罪所得2100萬元,檢方今天下午偵結起訴,以貪污重罪,具體將蘇治芬求處15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8年,且必須追繳犯罪所得2100萬元。
檢方依貪污罪嫌共起訴蘇治芬及雲林縣議會副議長沈宗隆等25人,其中沈宗隆涉嫌收賄1600萬元,求刑8年;擔任收受賄款關鍵人、雲林縣工商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求刑10年;雲林縣府環保局長黃揮原求刑2年,緩刑5年;前雲林縣府環保局長顏嘉賢求刑10年;雲林縣府環保局承辦員鄭木聰求刑14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文亮下午指出,蘇治芬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收受璟美環保公司及台塑雲林長庚醫院大樓工程2項賄賂金額達2100萬元,其中長庚案部分,蘇治芬收賄1800萬元,其中1600萬元則轉交雲林縣副議長沈宗隆,藉此來打通議會關係。
蘇治芬下午前往醫院就診,聽聞遭檢方起訴15年重刑後,蘇治芬神情略顯落寞,但並不表任何意見。
蘇治芬於4日清晨遭檢方拘提後拒絕交保,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蘇治芬也開始絕食抗議,今天進入第11天,因身體虛弱強制就醫,目前還在虎尾若瑟醫院住院觀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