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國民黨起舞查賄 民進黨:法務部踐踏刑事訴訟法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控小英募款餐會涉及賄選,還找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背書,稱將加強查察,民進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表示,法務部在未有任何證據之下隨國民黨起舞,甚至表示純以臆測進行查賄,不惜踐踏「刑事訴訟法」,配合國民黨政治操作,重傷法治威信。(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控小英募款餐會涉及賄選,還找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背書,稱將加強查察,民進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表示,法務部在未有任何證據之下隨國民黨起舞,甚至表示純以臆測進行查賄,不惜踐踏「刑事訴訟法」,配合國民黨政治操作,重傷法治威信。
黃帝穎說,蔡英文競選總部的每一張餐券都是在政治獻金法合法規範下的募款,競選總部不收財團的政治獻金,也都會依法申報給監察院,民進黨沒有黨產,只能對社會小額募款,籌措競選經費,這也是世界正常民主政黨,競選必經的過程。
黃帝穎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法務部在毫無證據的前提下,濫用「對價可能性」、「有賄選嫌疑」等假設或臆測的說法,宣稱檢察官要查,恣意踐踏偵查發動的門檻,顯然無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
黃帝穎認為,法務部應具體理解檢察官查賄發動偵查的門檻,他舉例指出,根據彰化地檢署卓伯仲貪污案起訴書,證據清單當中揭示「募款餐會發放之紀念盤有1300份,單價91元」,而馬吳全國總部承辦人員證稱,確有每件單價91元之馬英九紀念盤,這才是達檢察官查賄「發動偵查的門檻」,「檢察官敢查馬總統涉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