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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演時逮5中國難民 立委:不能單純遣返

立委賴振昌、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等人召開記者會。(記者林良昇攝)

立委賴振昌、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等人召開記者會。(記者林良昇攝)

2015/09/18 14:22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漢光演習期間,海巡人員查獲5名搭乘機動帆船的中國籍人士,我方懷疑他們來台刺探軍情,但他們自稱是異議人士,欲前往關島進行政治庇護,我方將進行遣返,但立委認為,無論這些中國人是為探軍情還是尋求庇護,都不該遣返,顯示難民法通過的必要性。

據「自由亞洲電台」和《自由時報》報導,3名來自江蘇的中國人士石堅、蘇黔龍、陸寧駕駛一艘機動帆船,8月初從中國出發,準備前往美國關島尋求政治庇護,並在途經台灣時與跳機近一年的王睿、楊羅旖旎同行,卻因船身故障,在桃園竹圍尋求漁民協助,被我國海巡人員查獲。

據報導,5人被移送移民署三峽安置中心,預計15天內遣返中國,但由於此船在漢光演習期間出現,船上又有衛星電話,且汽油不足,我方質疑這艘船形跡可疑,懷疑其在演習期間刺探軍情。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曾協助救援中國維權盲人律師陳光誠的美國對華協助協會,對此案表達重視,認為這5人是間諜的機率很小,應是真正要尋求政治庇護,而我國卻沒有針對難民的相關法律,行政機關無法適從,難民法的法制化勢在必行。

楊憲宏強調,依據國際難民法,台灣如果無法鑑定這些人的難民身分,應該將他們送往第三國,讓他們在聯合國難民事務署辦公室註冊,由聯合國鑑定,若直接將其遣返有違人權。

立委賴振昌表示,行政院版的難民法在民國101年已送至立法院付委,卻還是一直躺在立法院,沒有排入審查,本會期是最後一會期,若沒有優先審查,法案恐必須重新送,台聯黨團將盡力協商將該法案排入優先審查,盡早完成法制化。

與會的陸委會法政處專門委員詹文旭表示,今年立法院修法通過,為保障人權,行政部門收容中國籍人士最多不得超過15天,而若查證是自由正當的人民,可以申請政治居留,專案辦理,陸委會也希望相關法律能盡快完成法制化。

移民署桃園專勤隊隊長徐昀表示,若無其他因素,中國人士必須在15天內強制出境,但本案已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釐清前,不會將他們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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