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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員要求400多位主管列席 市府:不予理會

圖為台南市議會今年1月中旬召開臨時會,市府官員席上空無一人。(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圖為台南市議會今年1月中旬召開臨時會,市府官員席上空無一人。(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5/07/13 12:36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市議員盧崑福發文要求包括國中小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等400多人明日到議會備詢,否則將移送監察院,引起基層人心惶惶,台南市法制處長蕭博仁指出,地制法明文規定質詢對象是市長,且《公務員服務法》也敘明「公務員有服從長官的義務」,議員的要求令人匪夷所思,毫無體制可言,也已經透過府內管道,通知相關單位主管,可不予理會。

蕭博仁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議員質詢區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前者於直轄市質詢對象是「市長」,後者則是「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施政總質詢於大會舉行,業務質詢於委員會舉行。

他表示,局處首長依慣例隨市長到場施政總質詢,是提供市長諮詢,並非以自己之名義前往備詢,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部會首長應列席施政總質詢備詢不同。市長於施政總質詢時也只有市長才可以要求局處長前往協助,更不用說非局處長的「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更無此義務。

而議會是合議制的機關,非依大會決議或授權,個別議員無權要求市政府從事無義務之事。台南市議會係以「書函」方式通知市府同仁前往備詢,既非正式來「函」,市府自無須理會。

此外,《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也明訂「公務員有服從長官的義務」,因此市府將在下午通知主管,不用理會盧崑福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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