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雲縣自治條例 等同生效

施明德表示,雲林縣的自治條例環保署本來就無權准核,所以這項自治條例應自雲林縣議會通過之日起即已生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針對環保署今天開會討論「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獨立總統參選人施明德今晚發表聲明表示,雲林縣的自治條例環保署本來就無權准核,程序上縣府只要完成報備,環保署會議也沒有做出任何決議,所以這項自治條例應自雲林縣議會通過之日起即已生效。
施明德抨擊馬政府,中央不必用電力供應會因而欠缺,要限電恫嚇人民,非常無聊!
施明德聲明表示,環保署今天的結論,等同宣告雲林縣議會自治條例自通過之日起即已生效,恭喜雲林縣議會自治條例生效了。
他指出,環保或污染可能有全國性,也有可能地方性,所以憲法才未明定由中央或地方立法。麥寮電廠生媒設於雲林縣,污染該地區,影響當地人民健康至巨,雲林縣政府基於保護縣民,透過自治法規,依法有據。
施明德說,若是中央主管事項,為何是由地方發給許可證?足證此為地方事務。中央不必用電力供應會因而欠缺,要限電恫嚇人民,非常無聊。全國電力是否充分是中央要傷惱筋的事。
施明德表示,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上午為了雲林縣民的健康北上嗆中央政府,他深信李縣長在考慮發放燃燒生煤許可證時,一定會尊重雲林縣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