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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改名 送院會協商

立委高金素梅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中,強調原住民重點學校,其民族課程的課程規劃與師資遴選甚至校長、主任,皆需由族區自治政府辦理。(記者陳炳宏攝)

立委高金素梅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中,強調原住民重點學校,其民族課程的課程規劃與師資遴選甚至校長、主任,皆需由族區自治政府辦理。(記者陳炳宏攝)

2015/05/25 12:44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行政院「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審議,委員們一開始即對於草案名稱有所爭議,經討論後修改為「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其後並進行逐條討論,最後將第4、7、9、12、16、17、18、24、27、28等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其中第14條原住民自治政府預算中,設定原住民族自治基金100億分5年撥補,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

今天立院討論過程中。立委陳其邁與高金素梅先後對草案名稱表示意見,陳其邁表示,第一章總則先承認原住民族部落自治制度,卻又表示實施原住民族自治尚有疑慮,以暫行條例施行,歧視原住民族味道濃厚,且之後無具體時間表與指向性目標,令人懷疑暫行條例將永遠暫行下去,顯然有形成太上政府組織之嫌,而審查資料更無整合各部落意見。

陳其邁說,5月13日公聽會報告也還沒送到委員會,或許政府修法出發點是良善,但顯然不夠公開透明尊重各部落民族意見。

高金素梅則表示,應該回歸到各民族自治,應該在總則裡說明如何自治,原住民學校內代理老師並無真正專職老師,應該在推動自治五年過程中,希望未來原住民老師師資、課綱都應納入自治法。

此外,地方自治政府、甚至地方政府對於打獵規範都應納入自治法,利於部落族人釐清打獵文化,避免動保團體抗議,不利於部落打獵文化。

高金素梅強調各民族是多元的,應該是以各民族為本,由下而上訂定,讓各民族可以各自形成共識,才能符合所謂自治法,而仲裁層次也應該拉高為總統層級而非行政院。

原委會主委林江義表示,暫行條例目標非常明確,希望在行政院底下成立自治政府,在讓各民族成立族區自治政府,讓其運作,並在17條內提出22權限,以及在19條內規範原住民相關權利,由族區自治政府決定。

林江義也表示,條例裡有落日條款規定,僅實施5年,不會變成永久太上組織。

最後在部落的法人定位、各族區自治委員會議主席產生方式等委員並未達成共識,最後經主席張慶忠委員宣布保留部分條文,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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