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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修憲攻防13小時 18歲投票權破局

為推動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台少盟與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曾發起「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活動,號召16到20歲的青少年站出來投票,為自己發聲。(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為推動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台少盟與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曾發起「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活動,號召16到20歲的青少年站出來投票,為自己發聲。(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5/20 23:35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初審「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但由於國民黨團版本增修條文修正草案將18歲投票權與不在籍投票綁在同一條,遭民進黨立委質疑企圖包裹處理,雙方為此在文字上來回攻防,歷經13小時未果,最終國民黨召委呂學樟裁示擇期再審後強行散會。

今天會中朝野雙方雖一度達成口頭共識,針對憲法第130條修正案,朝野版本均支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在增修條文部分,則除了選舉權,包括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也都降低至18歲;而包括不在籍投票等其餘部分則留待明天續審。

不過,針對原先朝野雙方一度同意、且主席呂學樟也一度宣讀之「審查完竣」字眼,呂隨後又反悔,與國民黨立委均堅稱只能用「協商完成」而非「審查完竣」,引發民進黨立委群起砲轟,直批國民黨一心只圖把今日將審查的不在籍投票與18歲投票權包裹。

就在雙方爭執不下時,呂學樟高聲表示,既然無共識就擇期再審,並宣布散會。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管碧玲、鄭麗君等人憤怒衝上前質問,呂也怒摔麥克風,並舉起手中茶杯作勢要潑向李俊俋,最終於晚間約10:00雙方不歡而散。

會後管碧玲於臉書痛批,國民黨膽敢喊散會、膽敢讓18歲投票權議題破局,無非為了要續審以便翻案,或續審綁不在籍投票,「國民黨可以機關算盡,不可饒恕!」

台少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曾到立法院群賢樓前,提出修改憲法130條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的訴求。(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台少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曾到立法院群賢樓前,提出修改憲法130條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的訴求。(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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