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放寬公保年金適用對象 年金孤兒有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正草案,年金孤兒可望請領年金,總計受影響人數約1萬9千人,粗估一年政府分擔保費2.4億,草案並修法回溯到去年6月1日。(圖公營事業單位員工可望領到年金,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同意將未受年金保障及未領有優存的公保被保險人未來的公保請領也可以改為年金,總計受影響人數約1萬9千人,粗估一年政府分擔保費2.4億,草案並修法回溯到去年6月1日。
公教人員保險法去年三讀通過,讓已退休的私校教師可以請領公保年金,並可回溯到民國99年1月1日,但現行在公營事業單位服務的員工仍有不少人沒有年金保障,退休也未領優存,成為「年金孤兒」。國民黨立委呂學樟、黃昭順提案表示,公營事業員工大多數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但無法享有公保各類保相同的養老年金給付標準,建議公營事業人員應比照私校教師,領取公保給付時改為年金制,並可溯及適用請領養老年金給付的規定;國民黨立委蔣乃辛、陳超明則提案認為無月退俸及沒領有優惠存款的被保險人可享有年金保障,例如經濟部所屬事業及地方政府所屬事業人員、任職於私立學校以外的駐衛警等;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柯建銘也認為無年金保障者應享有年金保障,但應排除中央民代及政務官。
銓敘部表示,目前國營事業與公家機關的年金孤兒包括經濟部所屬事業單位、中央銀行造幣廠、財政部所屬菸酒公司、印製廠、台灣銀行人壽公司、金管會所屬中央存保公司、自來水事業處、新竹瓦斯公司與駐衛警等,總計約1萬9千人,粗估一年政府分擔保費2.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