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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負債中央不代償 財政部:地方自己負責

財政部今明確表示,苗栗縣政府的負債,屬於地方自治領域,中央政府無法代為清償。(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財政部今明確表示,苗栗縣政府的負債,屬於地方自治領域,中央政府無法代為清償。(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4/23 14: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財政缺口多達648億元,苗栗縣長徐耀昌無奈之下曾向中央求援,但財政部今天明確表示,地方債務屬地方自治,必須自我負責,中央與地方分屬獨立財務個體,中央政府無法代為清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破產法條文修正草案-縣市政府財政惡化,是否應將地方自治機關等公法人納入」公聽會,財政部出席期間,以書面報告申明立場,明確表示無法幫地方政府清償負債。

報告指出,地方債務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有賴地方政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落實管理。依預算法及地方制度法,地方與中央分屬獨立財務個體,且中央財政資源實屬有限,中央無法代償地方債務。

公共債務法規定,縣市政府1年以上的長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50%,未滿1年的短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30%。苗栗縣政府方面,目前的長期債務與短期債務的占歲出比率將近70%,嚴重超出法定上限。

財政部表示,,一旦地方政府債務上限達90%,就應提出債務改善計畫並送財政部審核,中央會進行輔導協助地方改善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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