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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條款三讀 洪慈庸:軍方不要忘記每樁慘案

洪慈庸表示,很欣慰看到國防部和立法院終於著手修改《陸海空軍懲罰法》,讓台灣的軍中人權保障露出曙光。 (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洪慈庸表示,很欣慰看到國防部和立法院終於著手修改《陸海空軍懲罰法》,讓台灣的軍中人權保障露出曙光。 (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5/04/21 11:2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被稱為「洪仲丘條款」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洪仲丘姊姊洪慈庸受訪表示,若因悔過而受到懲罰的環境沒有改善,那就只是換湯不換藥,受懲罰的士兵還是可能在悔過期間遭到環境或是人員的虐待,「洪仲丘就是待在比禁閉室還惡劣的悔過室,希望軍方不要忘記過去的每一樁慘案」。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前年疑遭虐致死案,引發全國高度關注軍中管教制度,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懲處期限從現行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不服懲處結果,可移送法院救濟。

對此,洪慈庸表示,很欣慰看到國防部和立法院終於著手修改《陸海空軍懲罰法》,讓台灣的軍中人權保障露出曙光。

不過,洪慈庸也認為,新法規定被懲罰的士官兵可以要求提審,但是按照目前的軍中文化,士官兵就算覺得懲罰不合理,恐怕也不敢要求提審。所以只有法律規定並不夠,政府還要考慮怎麼讓士官兵安全、無後顧之憂地聲請提審,否則修法只會淪為空談。

洪慈庸也引用洪案二審檢察官在辯論終結時的話指出,江國慶案以及洪仲丘事件的發生,都是因為軍方法制觀念過於薄弱,才導致遺憾一再發生,倘若軍方要執行內部的管理權力,則必須能承擔起責任,權責相當這不是無意義的四個國字而已。

洪慈庸表示,無論如何,國軍終於邁出改革的步伐值得讚賞,但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軍方不要忘記過去的每一樁慘案,從今天開始好好保障每個踏進營區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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