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案 廉政會:前市府捨地上權、市庫損失20億
2015/03/06 15: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三創園區開發案,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調查後發現,財政局在民國96年建議以設計地上權開發三創案,權利金至少為現值一倍以上,但時任市府秘書長李述德卻用市長的丙章,改以《促參法》決行,使得權利金遠低於公告現值。廉委估算,三創案使得市庫至少損失20億元。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今開會,三創案召委馬以工表示,時任市府秘書長李述德捨棄財政局建議的設定地上權,改以《促參法》開發,權利金最高訂10億元,但市府花了12億元「有償撥用」這塊地,廉政委員質疑,當初為何不用地上權?
此外,馬以工表示,當初都市計畫並未建議蓋停車場,該地又位於捷運忠孝新生站,多為青少年逛資訊園區,交通上理應鼓勵大眾交通工具,最後卻將精華地規劃為停車場,蓋完停車場後又做資訊副業,違反交通部補助附屬事業的精神。
廉委楊實秋則表示,當初開發權利金訂在10億元,是否賦予評審委員更多的決定權,且土地基本價格就15億,怎麼會只訂10億?楊表示,不論是富邦文創、京站都沒這樣訂的,此舉已讓市府至少損失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