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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 讓船員法落實CEDAW公約

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2014/12/09 18:07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船舶營運人僱用懷孕中或分娩後未滿8週的女性船員,應提供必要的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且不得減少其各項報酬;此外,針對在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間工作的船員,雇用人必須提供夜間安全防護措施。

船員法原先規定,除特定狀況,女性船員不得在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間工作;雇用人不得聘用孕婦、產後未滿8週的女性在船工作。行政院日前基於CEDAW公約有關婦女「在工作條件方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機能的權利」,提案修法,並函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本案。

新法賦予船舶營運人提供船員免受海運職場特殊性及潛在危險性因素影響與保障女性船員工作權的義務,不僅刪除孕婦、產後未滿8週的女性不得在船工作的規定,也要求雇用人應提供必要的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同時要求雇用人提供夜間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女性在夜間工作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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