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申請法庭錄音限制多 司法民團:大開民主倒車

2014/12/02 19:05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等司法團體今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廖正井舉辦記者會,他們直指法庭筆錄製作瑕疵事件頻發生,司法院所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竟假藉個資法、保障隱私權之名,限制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光碟,侵害人民訴訟權利與律師的閱卷、辯護權,此舉「根本是走回秘密審判時代」!

司法院在去年十月廿五日片面公佈「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限縮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的門檻,引發外界議論,但行政院會上月依舊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訂法庭錄音內容如涉及當事人、參加人、第三人隱私,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家慶表示,過去法庭書記官筆錄記載不詳、時有錯誤、疏漏情形發生,為人詬病,錄音光碟幫助閱卷筆錄製作更加完整;如今行政院版本限縮當事人取得錄音光碟門檻,無疑大開民主倒車。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林俊宏也說,「法庭錄音及其錄音辦法」生效後,今年一月至八月,各地法院駁回民眾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遭駁回比例高達八五.五四%,明顯對當事人不利;其次,當事人本身即為訴訟活動的實際參與人,根本沒有隱私問題,司法院卻以此限縮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光碟,相當不合邏輯,形同回到秘密審判年代!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郭憲彰也質疑,行政院修法版本或為掩蓋偵查庭長期有侵犯人權情事發生的事實。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則以學生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佔領行政院遭警方暴力驅離為例指出,當時警方以保護媒體為由,率先驅離媒體,企圖掩蓋即將採取的暴力鎮壓手段,與這次司法院版本宣稱保護當事人隱私權,實質是不讓法官審判過程公開,兩者手段雷同;呼籲審判公開透明,不得損害當事人與律師的訴訟權、資訊獲取權以及公眾知的權利。

早先與廖正井共同提出「訴訟影音紀錄法草案」的尤美女表示,為維護當事人訴訟權與法院公平審理,最快下週排案在委員會審查該草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