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增5天有薪產檢假 收養育嬰也可留職停薪
2014/10/30 16:0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收養未滿3歲兒童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大幅提高性別歧視相關條文罰則,由10萬至50萬元提高到30萬至150萬元。
此外,立法院也初審通過,女性勞工可享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有薪陪產假由3天增加至5天。勞動部估算,健保目前補助懷孕婦女10次產檢,若每次請假半天,5天產假假應該足夠。
此外,女性勞工生理假將可支領半薪。現行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若全年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未併入的原本為無薪假,修正後,不論併入或不併入,生理假都算半薪。
今天立法院也通過受養未滿3歲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期間」也準用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包括可領取育嬰津貼。勞動部表示,法院會要求收養者先試養3到6個月,建立依附關係,研判是否適格,修法後,這段期間就可申請育嬰留停,若最後法院裁定不同意收養案,育嬰津貼將追回,2012年這類收養案有93件,最後只有3件未通過,2013年有114件,最後有8件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