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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臉書批檢 沒收手機侵犯人權

2014/06/27 23:13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前天在張志軍訪台時被警方以束帶銬手及問訊的清大社會所學生魏揚,昨晚在臉書質疑檢方要求他及成員繳出手機的做為已違反人權,他說,根據一則新聞內容,「美國最高法院決議警方在搜索嫌犯的手機時,必須持有搜索票」,對照昨天警方的做法,讓他不得不說昨天的情況,實在讓人憤怒。

魏揚在臉書說,前天在烏來行動後,午夜召開的偵查庭中,某位檢察官在庭訊一開始就要求我們某位成員繳出手機,甚至當庭親自滑手機,檢視我們成員手機內的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之後隨即表示要扣押,經過折衝後才改為要求我們成員日後提供螢幕截圖。

此外,另位夥伴的手機更是直接被扣押作為證物,只因為他在現場負責攝影、蒐證等自我保護的動作。以上這些程序完全沒有妥善的「搜索票」等程序,嚴重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在沒有明確的證據佐證手機是犯罪工具前,到底有什麼權力可以直接檢視甚至是扣押我們夥伴的手機?

魏揚也質疑,這樣日後檢察官是否可以隨便用一些理由,就輕易地沒收、扣押、檢視人民的一切通訊工具?當前臺灣法律或許確實賦予檢察官這種權力,但我們必須問:這種可能無限擴張的權力,是否正當?難道不會成為另外一種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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