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沒有提示買方內政部要約書而要求斡旋金,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房地產紙上叩應
■ 投訴:梁小姐/台北市
■ 解答:林旺根/消基會房屋委員、地政士
Q:7月15日當日看中古公寓後,在仲介業者強力慫恿下 當日便付出斡旋金現金10萬,仲介在當晚火速回報成交,隔日中午隨即開出訂金收據,將幹旋金改為訂金,且要求簽收,匆促成交後才發現,簽訂契約之前,業者未告知內政部已有要約書版本,以及斡旋金與要約書的關係,因此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以及業者是否也未依據消保法提供斡旋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
我週一隨即要求退回10萬元,但業者此時聲稱斡旋金已全數轉為訂金,並已交給屋主點收無法退回,不買只能依約全數沒收,但簽約日期約定為21日,尚未完成正式簽約,業者只有開立訂金收據並沒有提供契約書,是否可因此主張契約不成立?仲介應將10萬元歸還買方,或協議部分歸還嗎?依業者的說法是,可私下請屋主部分歸還,但機率不大?但我該相信他們的說法嗎?
A:交付訂金即視契約成立,如果沒有完成簽約,買方不履行簽約,則可以依法沒收訂金,但如是賣方不簽約,可能也會有罰責。梁小姐的對象有兩部分,一是梁小姐對上賣方,也就是訂金如果已經進到賣方手中,則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如果21日梁小姐沒有完成簽約,訂金依法會被沒收。
另一部分是,仲介公司並沒有把手中的斡旋金送到賣方手中,也沒有事先提示要約書,直接收斡旋金,就觸犯公平法第24條,梁小姐可以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仲介公司最少可能遭到5萬元以上的罰金;另外,梁小姐也可以循法律途徑去法院申告,或是向消保會、仲介公司的營保基金管理委員申訴。
因為梁小姐已不想購買,在未簽約之前,梁小姐就應該先有個正式不想簽約的告知動作,所以先發出一分存證信函,以正式告知,接著再提出告訴或是申請調處。(記者林美芬/整理)
農曆七月 可以搬家嗎?
■ 投訴:林小姐/基隆
■ 解答:鄭雅勻/風水專家
Q:我已經買了房子,整修完畢正準備搬家,但碰到農曆七月,一般人稱鬼月,本來不在乎,但長輩們一再反對,我想問,鬼月是否真的不能搬家,如果搬家要注意什麼?
A:農曆七月還是可以搬家,只要是農民曆上適合搬家、開光、祈福的吉日都可以搬家,但從農民曆的吉日來看,七月的吉日明顯少了一些。搬家沒有特殊的禁忌,但是搬完家之後的舊家要掃乾淨,避免不好的氣場留在屋內。 (記者林美芬/整理)
買到漏水屋建商屢修不成,可否自行修繕,再請求全額補償?
■ 投訴:吳小姐/高雄
■ 解答:顏福瑞/高雄市消保官
Q:本人在5月份買下高雄市楠梓區的1戶透天新屋,交屋後在6月9日大雨時,發現屋中出現數處漏水,經與建商反應,建商數日後派了工人前來修繕,但在7月8日再次下雨時,第一次出現漏水的地方,又再次漏水,而且還比第一次更為嚴重,讓我無法對建商的施工品質有所信任。
請問能否直接自行修繕,再向建商請求全額的修繕費用?另外,因為新房子漏水問題遲遲無法解決,我必須繼續住在原來的租屋處,這些在外租屋的費用,是否也可以要求建商補貼賠償?
A:根據民法有關債務履行的瑕疵擔保規範,建商必須提供漏水的保固處理,吳小姐不能馬上就自行雇工修繕,並向建商請求全額的費用,除非這個漏水的狀況,建設公司已經處理了兩三次以上,還無法解決,此時吳小姐才可以存證信函,催告建商要求履行,並註明前後這幾次的相關處理狀況,要求建商此次若再不能妥善處理,將自己雇工修繕,所有費用將由建設公司支付。
另外,吳小姐提到因為漏水問題,以致無法搬入新家居住,必須繼續住在原來的租屋處,而且還要同時繳交新屋的房屋貸款,每個月7千元租金因屬建商的因素,而造成消費者的負擔,在民法上是可以向建商請求支付。(記者王惠珍/整理)
欲購30年透天老屋該注意哪些裝潢手法,以免吃虧上當?
■ 投訴:蔡先生/屏東
■ 解答:潘玉清/永慶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顧問
Q:最近看中老家附近的1戶透天住家,想和父母住得近一點,可就近照顧,由於這個房子的屋齡已有28年之久,賣方重新裝潢後才拿出來賣,請問如果要買這種屋齡快30年的透天住家,該注意哪些裝潢手法,以免買了吃虧上當?
A:這種屋齡在20~30年以上的老透天,多半屬磚造的房子,包括負責結構承重的承重牆,也都是由磚牆所砌成,在翻新敲打內部格局時,要特別注意是否動到了承重牆,以免影響到房子的結構安全。
老房子難免會有漏水及出現壁癌的問題,比較簡單一點的做法,就是哪裡漏就處理哪裡,由於早期的防水多以瀝青來處理,如果預算可以的話,最好能針對整個前後外牆,以及屋頂部分,都重做一次防水工程。
由於投資客多不會做到這麼仔細,民眾如果看到牆壁釘上木板,外面再貼上壁紙或是補上油漆的話,最好能撬開檢查內部是否有壁癌的問題。
另外, 在購買翻修過的老透天時(尤其是全棟外觀已拉過皮的房子),還要確認保存登記上究竟是多少層樓的建築物,以確認是否有增建加蓋的情況,以免花錢買到的僅是權狀無法登記的增建面積而已。(記者王惠珍/整理)